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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要完成的目标有哪些?
来源:环保在线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十条》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十条》
 

细分目标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
 
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土十条》
 

部分地方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2020年,湘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148万亩,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新增40万亩,对91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湖南省“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到2020年,内蒙古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到 2020 年,建立全省污染地块名录,有序启动 18 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 50 万亩,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 207 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 112 万亩。形成具有山东区域特色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创新能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和安全利用评价能力。——《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终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状况“家底”。到2020年,完成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分类实施风险管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到202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到 2020 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79%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洋垃圾零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1%,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壤法规

《山东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亮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亮点: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亮点:从事涉重金属行业的单位超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